1、獸藥濫用的主要形式
濫用獸藥主要有以下三種途徑。
1.1 超量用藥
有些飼料廠家在飼料中添加了一定的藥物添加劑,作為防病促生長用,增加了養殖過程中獸藥的用量,導致獸藥在動物體內殘留和蓄積。
養殖戶為提高動物生長性能和疫病預防治療作用,不按照獸藥使用說明書使用藥物,增加獸藥的使用種類、次數和劑量,致使藥物在動物機體內滯留和蓄積,導致獸藥殘留。
1.2 盲目用藥
部分養殖單位缺乏科學養殖技術和診療醫療人才,不能對養殖進行科學管理,在進行疫病預防與治療中盲目用藥,導致耐藥菌株的不斷出現和耐藥性的不斷增強。
1.3 不執行休藥期規定
獸藥休藥期是指動物許可屠宰或乳、蛋等產品許可上市以前的一段停藥時間。在休藥期這段時間內動物通過新陳代謝可將體內大多數藥物代謝和排泄掉,使動物體內藥物殘留量低于最高殘留限量從而達到安全濃度。一些養殖戶為追求高額利潤,無視休藥期規定,在牲畜出欄或屠宰前繼續使用獸藥,導致動物源食品中獸藥殘留超標。
2、獸藥濫用的危害
2.1 對畜禽的危害
長期濫用獸藥可造成動物產生的急性、慢性中毒。長期濫用獸藥能抑制畜禽機體的細胞免疫和體液免疫反應,嚴重危害畜禽機體的免疫功能,造成畜禽機體免疫力和抗病力下降,影響疫苗的接種效果,造成疫苗免疫效果下降。同時動物的健康狀況和免疫能力降低,造成疾病感染的可能性增加。由于長期濫用藥物,造成細菌耐藥性不斷加強,由單藥耐藥發展到多重耐藥,耐藥菌也不斷增多,使有效控制細菌疫病變得越來越困難。
2.2 對畜牧業的危害
獸藥濫用后在動物體內蓄積,動物產品因藥物殘留超標而致使其檔次下降,被銷毀,企業在經濟利益降低的同時,其社會形象受損,甚至完全喪失市場競爭力,威脅畜牧產業的生存和發展。市場由消費者直接決定,獸藥濫用導致的食品安全可直接降低消費者對國產動物產品的消費,造成養殖業萎縮,威脅畜牧產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動物源性食品屬于我國重要的出口創匯產品,我國的肉、蛋產量居世界首位,但年出口量并不大,僅占總產量的1%左右,這其中由于獸藥濫用,食品安全質量達不到標準,是嚴重制約我國動物性食品出口創匯的主要原因之一,獸藥濫用嚴重影響著我國的動物源性食品出口和正常國際貿易關系,損害我國畜牧產業的的國際形象。
2.3 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2.3.1 毒性作用
獸藥濫用導致動物機體的注射部位和一些內臟器官 (如肝臟、肺臟等) 含有高濃度的獸藥殘留,這些產品就成了危害人類健康的隱形殺手。人體若一次攝入量過大,將出現急性中毒反應。一般情況下,由于人們的食用量有限,獸藥濫用的獸藥殘留量不足以引起急性中毒反應,但是如果人們經常性攝入,一定時間后獸藥殘留物也會在人體內逐漸積蓄,產生慢性中毒現象。
2.3.2 過敏反應
某些抗菌藥物 (如青霉素、磺胺類等) 濫用導致藥物殘留量超標,其通過在動物產品中的殘留進入人體,部分敏感人群產生過敏反應。我國很多地方都出現過因食用羊奶、牛奶而發生過敏反應的病例,這主要都是由于青霉素或磺胺類獸藥殘留引起的。
2.3.3 致畸、致癌、致突變作用
致畸、致癌、致突變作用即為“三致”作用,某些藥物具有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變的作用,畜禽養殖生產中濫用能導致“三致”作用的藥物后,其在動物源食品中殘留,人體食用后藥物便會在人體中蓄積,當蓄積到達到一定劑量后將會產生致癌、致畸和致突變作用。
2.3.4 耐藥性增加
人們長期食用抗生素濫用后的畜產品,人體內對抗菌藥敏感的微生物菌群將被殺滅或抑制,人體的生理平衡遭受破壞,誘導其體內的敏感細菌逐漸變成耐藥菌株,致使人體內耐藥菌的增加。細菌一旦對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在臨床發病時將不易治療,患者康復時間延長甚至是不愈,治療失敗。
2.4 對生態環境的危害
獸藥在動物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的是由其藥代動力學性質決定。大量濫用獸藥后,藥物大部分則會以原形或代謝物等形式隨動物的糞、尿等排泄物排泄出來,并進入生態環境中,污染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并經過吸附、水解、光解和微生物降解等一系列生物轉化過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獸藥濫用的防控措施
3.1 加強宣傳教育培訓
從源頭抓起,定期開展對養殖單位及養殖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培訓,并對獸藥或者含藥飼料的使用方法進行詳細的介紹。使其了解掌握獸醫基本常識以及獸藥濫用的危害性,并且對養殖人員進行定期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技術考核,使養殖戶掌握科學的用藥知識和使用方法,營造人人參與、支持和關心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3.2 提高飼養管理水平
目前預防與治療藥物濫用的主要原因與動物疾病的頻發密切相關。在動物養殖的生產環節,應逐步引導養殖戶向規?;?、現代化方向發展,逐步改善飼養管理水平和環境衛生,科學減少獸藥的添加和應用,從根本上解決獸藥濫用的難題。
3.3 加強執法和監管力度
為了防止畜禽養殖生產中獸藥濫用,保障我國畜牧養殖業的穩定與健康發展,保障動物源食品安全,國家先后出臺了《獸藥管理條例》、《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獸藥休藥期規定》、《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和要求畜禽養殖、屠宰、加工、銷售的全過程。政府部門正在逐步加大政策執行透明度并堅持執行問責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通過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保證動物源食品安全。
4、結語
獸藥在發揮作用時具有兩面性。一方面,獸藥是提高動物生產性能,預防和治療動物疾病,保障畜牧業發展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獸藥濫用也會對動物本身、畜牧養殖業、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獸藥濫用已成為阻礙我國畜牧養殖業健康發展的主要瓶頸問題。
隨著我國畜牧養殖產業的不斷發展,養殖單位社會責任和社會意識的不斷增強,國家對獸藥濫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研發新獸藥資金的不斷增加,特別是獸用抗菌藥減量化行動的推進和實施,獸藥濫用現象將會逐步減少消失,逐步實現我國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協同發展的環境友好型生態養殖模式,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