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面掌握漁政船注冊登記情況
實行漁政船注冊登記是農業農村部貫徹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實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措施,是加強漁政執法裝備建設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根據《漁業行政執法船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所有漁政船須向農業農村部申請注冊登記,經核準后,方可執行漁業行政執法任務;服役的漁政船應每三年重新注冊一次。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漁政船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重點摸清漁政船數量、使用年限、持證及注冊登記情況等;并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分類處置不同情況漁政船注冊登記工作。對尚未申請注冊登記和注冊登記證書已到期的,須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農業農村部申請注冊登記;因船舶報廢或船體老化、設施陳舊等原因不適合繼續承擔漁政執法任務的,應提出后續處置方式后,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申請注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的漁政船,不得開展執法活動。
二、扎實開展漁政船注冊登記審核工作
漁政船注冊登記工作由農業農村部統一組織,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申請漁政船注冊登記或注銷時,各漁政船所屬單位應將相關材料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后,由省級業務管理人員統一錄入漁政執法船注冊管理系統。其中,申請注冊需提供漁政船注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1)、船舶側面整體近照、船舶檢驗證書、所有權登記證書、國籍登記證書的電子照片或整合后的PDF文檔,不再要求提供相關紙質材料;申請注銷只需提供漁政船證書注銷申請表(見附件2)即可。各省完成注冊登記申請錄入后,導出上報船名冊,以正式文件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將根據上報材料逐船進行核準,統一打印證書,并發給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漁政船較多的省份,可分批進行報送。
三、積極推進漁政船規范管理及使用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要提高認識,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漁政船注冊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漁政船規范管理及使用。漁政船實行統一外觀顏色和標志,實行全國統一編號;未經農業農村部允許,不得擅自更改漁政船的外觀顏色、標志和“中國漁政”的名稱;因漁業資源調查等活動需要使用漁政船時,應報上一級漁業主管部門備案;要建立健全漁政船管理使用檔案,不得利用漁政船開展與執法無關的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