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檢查內容和檢查方式,檢查組采取隨機抽取辦法,分別深入全旗所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重點對飼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原料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規范執行和標簽標識等29項內容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向企業反饋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明確由屬地飼料管理監管部門督促整改反饋。并按質量監測任務批次要求,同時進行現場產品抽樣。

檢查組強調,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履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貫徹落實農辦牧21號文件精神,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打擊違禁添加行為、促進飼料工業和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支撐。屬地要切實履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積極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要依法嚴格處罰,對不合格飼料產品,要嚴肅追溯查處,全面推進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聯動,確保飼料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