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布了申報條件與程序:符合申報條件標準的生豬屠宰企業,可自愿提出申請,逐級上報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最終農業農村部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企業,按程序報批公布,并制發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生豬屠宰標準化)廠企業標牌。
為切實提高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提升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于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的總體要求,從2021年開始,利用5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創建一批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標準化水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為切實提高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提升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要求,我部決定繼續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統一納入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項目管理?,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的總體要求,從2021年開始,利用5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創建一批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單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標準化水平。 二、條件標準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等證明文件;二是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近兩年內無生豬屠宰違法行為;三是近兩年內未發生肉品質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四是年設計屠宰量在50萬頭以上(內蒙古、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年設計屠宰量20萬頭以上)。 (二)建設內容 申報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項目(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從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管理,并達到以下要求。 1.質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管理制度,有效開展制度實施效果評價,并采取相應的糾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實到位。所屠宰生豬應來自自有養豬場和(或)簽約養殖場,若接受委托屠宰,應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嚴格落實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三是追溯記錄可查。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備的記錄制度和追溯體系,確保從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各環節追溯完整有效。 2.廠區環境整潔化。一是選址合理。選址和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遠離受污染水體和污染場所,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劃分明顯。二是門面整潔。廠區干凈,道路和場地硬化,綠化到位。三是環境衛生。清潔區與非清潔區嚴格分隔,垃圾、廢棄物存放與處理符合相關要求,廠區定期除蟲滅害、清潔消毒。 3.設施設備標準化。一是布局合理。設有待宰、屠宰、急宰、檢驗室及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廠區和車間的設計布局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符合屠宰工藝流程、衛生和疫病防控要求。二是設施完善。配備給排水、溫度控制、通風、照明、血液和產品貯存等基礎設施,以及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生產、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和安全生產等設施。信息化體系健全,建立視頻監控系統,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實現電子出證。三是設備達標。配備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生產經營規范化。一是工藝合理。屠宰生產線各環節運行協調順暢,屠宰全過程屠體、胴體、肉品和副產品不著地。二是操作規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開展屠宰生產。屠宰過程符合肉品質量和衛生管理要求。三是消毒徹底。屠宰、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器具、設備及廠區環境,嚴格按照消毒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清洗消毒。四是品牌經營。創建自有肉類品牌,具備分割包裝等深加工能力,配有專用的肉品冷藏運輸車輛,具有完善的產品銷售渠道和肉品配送體系。 5.檢測檢驗科學化。一是裝備匹配。建有一定規模的檢驗檢測實驗室,配備常用檢驗檢測設施設備,使用藥劑安全存儲、定期更新,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檢驗檢測能力。二是體系健全。推行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和疫病防控風險管理。具備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肉品質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開展“瘦肉精”、水分含量、非洲豬瘟等相關項目檢測。三是人員合格。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且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 6.排放處理無害化。一是流向科學。生豬屠宰廠不可食用副產品及生產、檢驗檢測廢棄物流向不對產品和周圍環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達標。污水、廢氣等污染物排放指標符合環保要求。三是處理無害化。嚴格按標準對污物、廢棄物、病害豬及病害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方法規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環境。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標準的生豬屠宰企業,可自愿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逐級上報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當地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屠宰資格清理情況,擬定申報名單。 入圍的生豬屠宰企業按照《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項目(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建設指南》的要求開展相關建設完善工作,準備相關文檔、影像等資料,并開展自評。自評合格后,撰寫項目驗收報告,填寫項目驗收表(見附件2),逐級上報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驗收。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對相關屠宰企業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將相關材料(提綱見附件3)報送我部。 我部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抽查核驗,對通過審查的企業,在中國獸醫網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程序報批公布,并制發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生豬屠宰標準化)廠企業標牌。 四、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實施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具體承擔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的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制定印發《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項目(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建設指南》,組建評審專家庫,按要求組織專家審查、現場抽查核驗等工作。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組建驗收專家庫,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加強項目運行管理。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積極指導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堅持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在開展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化示范項目(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過程中,不得向屠宰企業借機收費、變相收費,不得損害屠宰企業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建設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紀違法行為的,要按規定嚴肅查處。加強協調溝通,加大對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支持力度。 (三)監督管理 各地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雙隨機”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對示范單位后續監管,推進示范單位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建設條件的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單位稱號。 五、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徐亭 電話:010—59191530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聯系人:關婕葳、黃啟震 電話:010—59194463(4442) 傳真:010—59194767 郵箱:cadctzswc@163.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